加拿大最高法院25日裁决,依据加拿大宪法,国会无权单独决定改革参议院,使联邦政府的参议院改革计划受阻。哈珀总理随即表示,联邦保守党政府无意为推行参议院改革计划而就修改宪法之事在全加展开辩论。
. c7 F @. a3 a# p' G哈珀多年来一直主张大幅度修改极其不符合民主原则精神、又充斥着弊端的参议院,但因受到一些省份的掣肘,联邦政府去年夏季请求最高法院解释,在什么情形下才能改革参议院,以及联邦政府是否有权在不征询省级政府意见情形下废除参议院。哈珀当时便表示,一旦最高法院提供指南,联邦政府便将按照指南改革或者废除参议院。 info.51.ca 无忧资讯 在最高法院25日否决联邦政府参议院改革计划后,哈珀总理表示他别无他法,只能接受现实。(加通社) - 多伦多 51 网 现在最高法院的八位大法官一致作出裁决,按照加拿大宪法规定,至少要先取得占加国至少一半人口的七个省份赞同,才能改革参议院,如果哈珀政府想要在未获得这么多省份支持的情形下推行参议院改革方案,那就必须修改宪法。 哈珀之前不时威胁,如果他的参议院改革计划无法推行,他甚至有可能废除整个参议院。可是最高法院为废除参议院设置了更高的门槛:必须得到所有省份赞成,国会才能取消参议院。
: I7 W* z; ]4 {面对最高法院的裁决,哈珀说他别无选择,只能将他酝酿多年的参议院改革计划束之高阁。他25日在安省基庆纳─滑铁卢地区对一个商界团体讲话时以无可奈何的口气说:“各省在参议院改革问题上没有共识,无人想要为此展开修改宪法辩论。”
2 }/ D: v3 W$ E3 j联邦保守党政府内阁的一些成员曾提出,如果参议院改革方案受阻,将举行全民公投,以此向省级政府施压,迫使各省同意废除参议院。但哈珀及联邦民主改革国务部长波利弗瑞25日均排除了这么做的可能性。
. Z: i" U- S6 p& L% g8 x, J7 h+ x在稍后举行的记者会上,主持参议院改革事务的波利弗瑞说:“我们没有任何举行全民公投的计划,也没有展开宪法辩论的计划,我们将继续把精力集中于经济。” ; h. i* g: ~9 @% T
哈珀的保守党自2006年1月上台执政以来,向国会提交了数项致力于限制参议员任期和以选举方式选出参议员的法案,但屡屡遭到省级反对,最终都不了了之,迫使哈珀政府去年夏季请求最高法院释法。 + k( Z4 q; D1 e0 K7 U W# o$ A+ P {/ U
省政府反对联邦独断独行 info.51.ca 省级政府并非全盘反对联邦政府改革参议院,他们反对的是联邦政府独断专行。最早向最高法院提交要求介入参议院存废争议申请书的缅尼托巴省政府认为,参议院存在重大缺陷,理应予以废除,可是联邦政府不得采取单独行动,因为国会没有单方面对参议院进行重大改革的宪法权利。后来安大略、纽芬兰、努内维等十个省份和两个特区政府相继介入参议院存废之争。 支持废除非选举产生参议院的沙斯卡其旺省省长华尔对最高法院的裁决感到失望,他感到改革或者废除参议院的愿望就此完结,“我认为一切都结束了。” info.51.ca 加拿大的参议院成员由总理任命,这种违背民主原则的做法早已令加拿大人感到厌恶。华尔指出,最高法院的裁决令加拿大与泰国、约旦、圣鲁西亚及一些太平洋岛国为伍,因为这些国家都有一个不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参议院。 ! X( }2 V) g+ l; _
联邦吞败 宪法专家早料到 加拿大最高法院25日否决联邦政府的参议院改革计划并非毫无预兆,宪法专家之前便指出,加拿大宪法对现行的宪政体制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改革参议院谈何容易,联邦政府或者国会均无权包揽。其中最权威的,恐怕要数加拿大最高法院任命的两位提供法律意见的宪法专家作出的结论。
/ T+ U# p6 p2 G! T; E5 r3 z; k4 ^按照联邦保守党政府对宪法的理解,国会可以通过限制参议员任期、以某种民主选举方式选出新参议员的法案,只要取得占加国至少一半人口的七个省份赞同,便可以取消参议院。
- ~ ]* O0 K! T$ I2 B7 h获 最高法院任命为法庭之友(“amici curiae”or friends of the court)的宪法专家朱察斯(Daniel Jutras )、韩特(John Hunter)去年提交给最高法院的意见书认为,联邦政府对宪法理解不准确,他们赞同安大略、纽芬兰等省政府提出的“废除参议院需要预先得到所有省政府同 意”的立场。
% d$ z# V- f, r$ f2 ]7 Y他俩指出,获得占加国至少一半人口的七个省份赞同,只适用于强制规定限制参议员任期,不足以赋予联邦政府废除参议院的权力。两位宪法专家的这一意见,也与安省政府提出的一致。 $ H) n, n0 S- R& r! W6 h/ D" v
只在联邦政府是否有权将参议院改为经选举产生问题上,两位宪法专家则意见分歧。一位认为无需修改宪法,总理便可以这么做,另一位则认为需要先行修改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