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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高院法官26日裁定多伦多市长福特触犯利益冲突法罪名成立,并免去市长职务,包括安省高院法官在内的不少人士质疑此法是否太过严苛。 8 u6 B! D3 d* I2 k; o% K
0 t1 a% A7 z( i安省高院法官海克兰在26日公布了裁定之后,却对他所必须依据的法规限制提出自己的看法。依照『市镇利益冲突法令』,触法的政客必须被免职。海克兰说:「触犯了『市镇利益冲突法令』第5(1)条的政客必须被强行解职,这是非常严重的处罚,招致了很多批评,很多人呼吁对此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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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7 u1 |3 E5 U" L4 _- F' u海克兰指出,多伦多前廉政委员会专业穆蓝(David Mullan)多年前就把这个条款称作是一把「大铡刀」(sledgehammer)。穆蓝在2006年说:「市府要想方设法说服省府修改『市镇利益冲突法令』,或者让市府自定一套利益冲突法来取代或作为省府法律的补充。」 9 V a8 n% f7 ]( W6 `- y
2 z" {: R$ B2 F8 w无论违规行为轻重,凡被认定触犯了「市镇利益冲突法令」的政客都要被强行免职。穆蓝当时说,这种处罚方式陈旧(Byzantine),「现在出现的问题是,法官无法依照违规程度或违规情节有较大幅度进行合适的裁量。」 0 J4 _* L1 F4 S4 Z
b! w2 u' z( _海克兰并不是对此法不给法官适度裁量权提出批评意见的唯一法官。安省高院副首席法官康宁航(Douglas Cunningham)去年说,此法需要「中间地带」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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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航在撰写关于安省密市市长麦考莲(Hazel McCallion)被控触犯利用冲突法的调查报告中写道:「依现时的情形,『市镇利益冲突法令』所给出的惩罚太过严苛」。」康宁航建议,法官也应有权暂停某政客的职务,有权给予某政客一个宽限期,或者免除该政客在某个委员会负责人的职务,也可训诫此人或命令此人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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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麦坚迪26日对修法的提议没有表现出很高的热情。他说:「如果相关厅级认为有必要,就会研拟此事,但我现在并未感觉此事有那样的紧急。」安省市政事务厅长发言人贝克(Kelly Baker)说,该厅正在查核此法,「并总是对市镇和有关人士提出的建议持开放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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