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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下午,澎湃新闻( www.thepaper.cn)从四川省绵阳公安局高新分局获悉,该局驻普明派出所公调室7日成功调解一起饮酒致死案。饮酒致死者宋某某的家属获抚慰赔偿金65万,该赔偿金由共同饮酒的7人共担。 据接警民警介绍,5月4日晚21时30分许,宋某某在工作的食堂与周某、邓某等七人饮酒后,由邓某陪同宋某某回到绵阳高新区的家里。5月5日早上7时,邓某发现宋某某没了气息,立即边通知医院急救边向派出所求助。 接到求助后,高新公安分局普明派出所民警立即会同医务人员,对宋某某进行抢救。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诊断宋某某系醉酒死亡。 死者宋某某家属要求同桌饮酒7人连带赔偿宋某某死亡产生的各种费用,共计80余万元。 5月7日,绵阳公安局高新分局驻普明派出所公调室调解了这起纠纷案。 调解中争议的焦点是,七名同桌吃饭者均辩称,他们与死者宋某某同桌吃饭喝酒是事实,但没有劝酒,饮酒都是自愿行为,死者自己喝的酒,不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经过驻普明派出所公调对接调解及双方当事人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周某、邓某等七人赔偿死者宋某某产生的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5万元。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 p1 F3 }5 [! S% h6 w6 ^! b3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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