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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罗俊华" I4 K2 B% m' m, [7 Z4 K
! w% Y4 U! ]' |* \ 2006年9月,笔者对加拿大法律援助制度考察访问期间,笔者重点对加拿大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主要是萨斯喀彻温省和安大略省法律援助志愿活动进行了了解,本文拟介绍其有关情况,以资参考借鉴。+ q4 B/ g2 S& y: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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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萨斯喀彻温省和安大略省法律援助志愿活动的情况4 r% H5 a$ i4 G! Z# v
9 H% z( G* ~4 b$ X3 L 萨斯喀彻温省(以下简称萨省)实行的是专职律师模式,专职律师承办了将近95%法律援助案件。我们在萨斯卡通市刑事、家庭法和乡村三个法律援助办公室参观时,发现这里的专职律师非常忙碌,如家庭法办公室有6个专职律师,2个律师助理。每名律师手上会有130个客户的案件需要处理,每个月大约接收16个新的客户。即使如此,在这里我们没有看到志愿者在办公室里协助工作。据工作人员介绍,萨省的三个法律援助办公室都没有聘请志愿人,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客户信息的保密问题,志愿人员都需要接触客户的文件档案,志愿人员的流动性大,不能确保他们在离开后不会泄露客户资料,因此,即使工作非常繁忙,法律援助办公室没有聘请志愿者协助工作的打算。' B c$ V4 V6 w8 u(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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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安大略省(简称安省)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要活跃得多。4 Q8 e6 J7 ]- } b u
5 i. m2 A1 _2 b8 X' ~9 y& N; a- f (一)刑事、民事值班律师办公室志愿者的情况。在值班律师办公室从事志愿服务的基本上都是法学院校二、三年级的学生。目前刑事办公室有2个,而民事办公室因为有比较多的文书工作需要处理,目前是有6个学生在从事志愿服务。志愿者的工作主要是在专职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简单的文书处理工作,不能出庭。虽然愿意到值班律师办公室参加志愿工作的学生很多,但对于办公室而言,需要控制志愿者的数量,原因主要有:5 c1 d2 ^$ A-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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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工作提供给志愿者,如刑事值班律师办公室大量的工作是出庭,而学生志愿者没有资格出庭,可以做的工作比较有限。0 G( C2 t- N. l% a+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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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值班律师要为学生志愿者提供指导,如果人数太多,律师无法保障学生志愿者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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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法律援助服务协会志愿者的情况。安省在6所大学的法学院都设有学生法律援助服务协会,目的是可以让法律系的学生得到实际的工作经验。大约有30%的法律系学生都参与了这项服务。参加学生法律援助服务协会的学生有两种情况,一是提供志愿服务,二是以参加实践活动获得学分。虽然这两种情况下,学生都是没有报酬的,但他们认为为了获得学分而提供服务的学生不是志愿者。$ D7 Z0 m( U9 c/ x( V& g9 q+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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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法律援助服务协会的学生在专业律师的带领下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一是提供法律意见和代理简单案件(如:轻微刑事案,小数额钱债案);二是向低收入人群提供公共法律教育;三是配合专职律师做一些能对立法和低收入人群产生影响的试验性案件;四是为立法改革进行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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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法律援助服务协会的设立,一是为学生提供学习实践的场所,二是为一些不符合证书法律援助条例的低收入人群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培养学生对法律援助的兴趣,培养兴趣这一点尤为重要,学生毕业后,如果成为律师,会选择多提供一些法律援助公益服务;成为法官,将会确保没有钱的人会得到律师的代理;成为官员,就会想到为法律援助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2 E$ b3 ^" R% D s'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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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省公益法办公室提供的志愿服务。公益法办公室的建立是为了促进中、低收入个人和志愿组织服务的公益服务项目的开展,包括开拓机会让律师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来推动公益项目。该组织并不处理公益案件或问题,只是补充而不是替代法律援助,因为政府有责任提供充足的法律援助经费,特别是在刑事和家庭法这些核心领域。公益法办公室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为那些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而又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人获得司法保护,来加强法律援助提供者(如社区法律援助诊所、社区组织)之间的联系。公益法办公室起一个媒人的作用,根据律师的专长、地理位置和兴趣,建立他们与公益服务的联系。目前办公室正在运作的项目有:志愿律师服务项目、儿童服务项目、无成人陪同少年项目、贫困儿童项目等。这些项目的运作程序基本是:公益法办公室作为一个中介机构,与一些需要帮助的非盈利性机构联系,详细了解有哪些法律需求。然后与一些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联系,如果律所或律师对提供这类志愿服务感兴趣,他们就可以与这些机构一起解决相关问题。律师提供的服务都是免费的,方式包括提供免费的服务时间和向非盈利机构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免费培训。& r/ M0 J' d* w* I2 G; [# P% K! |
7 U' @$ k0 g) `' {' ^% e 二、值得我国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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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i. y" a* S5 T& d. _ 总的来说,萨省和安省的法律援助志愿活动开展的形式不多,原因可能是政府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比较宽,志愿活动开展的空间小。虽然加拿大和中国的国情和法律援助制度有着相当大的差异,但其法律援助志愿活动的开展上,仍然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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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秉着对公众负责的态度,对志愿者的使用谨慎严格。一是在涉及客户隐私的情况下,不使用志愿者。二是法律援助律师对志愿者的工作认真监督,对每个志愿者的工作负责。三是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法律援助律师在志愿者的工作过程中随时进行指导,而且都要参加定期的培训。这些比较严格的措施,虽然是导致在法律援助机构从事志愿服务的人员数量少的原因,但是这种严谨的做法却使得志愿者能才尽其用,志愿者的工作质量也得到了保证。* J/ s1 e7 [$ v- v
: I5 x" B; }9 C/ f) g% b9 U1 { (二)项目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是志愿活动持续开展的保证。项目化运作不单止是在志愿活动领域,而且在整个法律援助领域都是一个很成功的经验。以安大略省为例,该省的刑事、家庭法法律援助办公室都是向司法部申请试验性项目的形式建立起来了,并且家庭法法律援助办公室现在已经成为一项永久性项目。在安省公益法办公室也是将志愿活动进行项目化管理,按照不同的需求设立不同的项目。而且专业化管理也是志愿活动成功开展的一个重要保证,所谓专业化管理,一是有专门人员,二是专门资金支持。公益法办公室是由安省法律援助署和法律基金会共同出资建立的机构,办公室的几个工作人员专门进行各类项目的策划、实施。正是资金和人员的充分保障使得公益法办公室在志愿服务领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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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中国司法》2007年第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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