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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今天以9比0的悬殊比数,推翻了联邦政府的反娼妓法,裁定本国3条有关性工作者的法例,违反人权宪章中确保国民生命安全、自由及保障的权利。
- j3 S" P" O! A+ G' ~% Z2 v+ r) Y/ _这三条有关性工作者的法例,包括不准经营妓院﹑依靠扯皮条维生及街上拉客。此判决被视为性工作者和民权团体的重大胜利,令法院外围观的卖淫合法化支持者大声欢呼。 - N3 s8 i- C& R$ h6 E% ^4 d- ?
; x& A* Q# j* j# A! _4 Q有支持者接受采访表示,因为过去有关法例的存在,一直令性工作者无法在一个较安全的环境下工作。34年前,加拿大最高法院支持有关法例,高院今日最新的裁判,可谓是一个重大突破。 / R- G+ |: V! E( x& `/ v t(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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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法官Beverley McLachlin表示,社会情况自1990年开始已然很大转变。如今问题不在于性工作者合法与否,而是国家法例实行时,能否令性工作者通过宪法的检定,结论却是否定的。/ g; M& ~% w G( e! a! h5 D
最高法院同时给了联邦政府一年的缓冲期,允许政府在一年之内修改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