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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学生作弊被开除,他把学校给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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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被开除,

大四学生起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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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据@看看新闻KNEWS 报道,2018年11月,上海某大学大四学生小王连续在三场考试中作弊,被学校开除学籍。对此,小王表示不服,将学校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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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小王同学参加完大四第一学期的最后一门期末考试,四天以后,他突然收到了3张作弊认定通知书。

校方调阅监控发现,小王在三场考试时,拿到试卷后,都在第一时间拿出手机,对试卷进行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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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为小王存在作弊行为,根据学校《学生手册》规定,学生累计作弊两次即开除学籍,于是校方对小王做出开除学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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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王质疑,为什么没被当场抓住,却在四天之后收到作弊认定通知书。因大学四年白读,前途堪忧,小王便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校方恢复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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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监考老师曾发现过他的行为,并当场警告了他,还加强了对他的监控。

小王不但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对老师“多管闲事”的行为很不满,辱骂、威胁监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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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经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法庭认定了小王作弊的事实,同时也认定了学校在作出开除学籍决定的过程中程序合法。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小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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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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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

《解释》明确了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前述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今天发布的司法解释,还专门对“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说明。

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在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因作弊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也明确规定为“情节严重”;另外,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同样规定为“情节严重”。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所涉考试的不同,组织考试作弊或者提供作弊器材等帮助的违法所得数额相差较大,基于严厉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考虑,将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此外,《解释》还明确代替考试犯罪的处理规则、考试之前被查处的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属犯罪等问题,并对“作案器材”进行了详细解释。

此司法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网友: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得知这一消息,网友也表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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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无论何时,

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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