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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加拿大是兄弟之邦,两国居民之间的互动频繁,2008 年以前,美元价高,很多美国人来加拿大购买渡假屋滑雪钓鱼,2008 年之后,加币转强,美国地产又大跌,换成很多加拿大人南下渡假购屋,此篇文章主要是提醒一些应该注意的事项。 1 Q+ |, Q* \! l9 J4 R3 ~+ O/ s2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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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s/ x1 N( q- r/ d# N( V加拿大对居民(Tax Resident)的定义:加拿大税务居民有报税义务: 7 a8 S+ c; @$ Z8 u9 [# f!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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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或未有移民身份但一年居住在加拿大183天或以上的“视同居民”,以及虽未居住但是与加拿大保有居住的关连(Residential Tie) 的“实质居民”都需报税。“视同居民” (Deemed Resident) 指的是包括没有移民身份,但一年居住在加拿大183天或以上者,譬如留学生的妈妈,一年多次前来探访女儿,若多次停留,而日数总计超过183天,她就会被视为税务居民而需申报全球所得,另外加拿大外交人员或军人派往在海外者也都是“视同居民”。“实质居民” (Factual Resident) 指的是你大部份时间在国外,但是仍保有与加拿大的居住关连,例如在加拿大仍有住家 (自有或租用)、 汽车、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驾照、健保卡、银行帐户、信用卡,很多空中飞人就是此类。 视同居民与实质居民虽然皆需报税,但是有些不同。两者皆付联邦税;但视同居民另外需付联邦附加税 (Federal Surtax),而实质居民则需付与他有居住关连性 (Resident Tie) 的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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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质居民在另一国居住,也有该国的报税记录,而且该国与加拿大已签立税务协定 (Tax Treaty),则此实质居民可引用两国协定中的“居住关连切断原则” (Tie-Breaker rule) 而成为视同非居民 (Deemed-NON-Resident),则不需在加拿大报税。但是因为加拿大国税局CRA 在认定你的居民身份基本上是考量多项因素,如社会关连、经济关连,而非单一因素所决定。在加拿大除了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我们建议将居住关连减到最低。目前亚洲国家中,大概只剩北韩、澳门与台湾尚未与加拿大签立税务协定,香港则刚于2013 生效。所以,尚未签订的两国居民,就算先生大部份居住在亚洲,只要配偶与未成年子女仍住加拿大,通常先生仍就会被认定为实质居民。 % ]. P4 f# }* Y1 a3 E0 [, l
- t0 [7 f8 N* q税务居民身份与移民身份有时是两码事。譬如,你四月一日移民身份报到,短登1週后又离境了,你九月一日才又入境真正居住,则你的税务居民身份是九月才开始。最近有个有趣桉件,有位新移民报到后找到一个油井公司上班,后来他就被外派到国外油井,每三个月回来与定居在加拿大的妻小短暂团聚,由于被国税局判定为实质居民,他每年需申报所得并交税,但是在申请公民时却被拒,原因是居住日数不足未符合条件。 ( v& C! K3 W0 m: L9 M: |1 @- @2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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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 ^+ v0 v1 P2 s4 {- m9 R/ G所以,对于外国人居住在加拿大,每年 182 天是上限。美国呢?当然,如果一年居住在美国183天或以上者,一定会被视为税务居民,但是美国对于“视同居民” 的定义更较严格,他有第二种更严格的标准,称为“大部份居住时间检测”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这个公式是将三年居住的总日数依比例加总,如果当年住满31天,而且三年内依公式加总一超过183天,则IRS 美国国税局就可认定你是他们的税务居民。公式如下:当年居住日数 + 1/3 前一年居住日数 + 1/6前第二年居住日数 >= 183 days = 税务居民 7 E% F4 Y. e; A& P n) B9 ?- K
7 T9 r; ]" g4 r3 [/ M假设你每年停留在美国的时间是120天,按照比公式 120 + 1/3*120 + 1/6*120=120+40+20=180天,非常接近临界值183天,所以要小心。虽然美加已有签订税务协定,加拿大居民可以引用“居住关连切断原则” (Tie-Breaker Rule) 必申报美国税,但是据说IRS仍会要求你申报 境外银行资料 FBAR (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ing) 所以依上述公式要小心计算你在美国停留的日数。0 U( S8 a) ]9 k, T, c# [( G
美加两国税务超级比一比 : r: A$ ^$ F9 O% s( E( `) X$ Z/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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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R% T, t1 _5 k/ l9 \$ Z9 t美国与加拿大虽然同为兄弟之邦,但是税法基本上差异很大。例如,当你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时,你的全球资产的当天市值成为你在加拿大国税局的新成本,与起初成本无关,所以报到当年全球资产的重估是很重要的。美国则没加拿大大方,将来买卖时还是以报到前的起初成本为成本,所以朋友都笑说移民美国都还要带嫁妆。2 \+ `/ y2 a4 T, D+ E1 X
美国在计算遗产税时倒是以报到时的新市值计算,还算公平。外国人投资美国物业需注意她有课赠予税与遗产税。加拿大则无,但仍需注意遗嘱的注册与生前的税务规划以合法避免遗产认証费与遗产Estate 将来信託产生的税务。 4 V8 Y1 g0 R& y% `! |
另外一般说来,美国各州的住宅房屋地价税约佔市值的1% ~-2%,加拿大BC省却只收约0.4%,但BC商业物业则为住宅税率的2.4; 所以BC省经商大不易,美国有些州没有个人所得税,例如华盛顿州与赌城 Las Vegas 的内华达州都没有个人所得税,BC省民南下购屋,若以税务考量,应以此两州为上选。而知名的Portland波特兰市所在的 Oregon奥瑞冈州则没有消费税,不论买东西或到餐厅吃饭喝酒都是免税,难怪BC省民都会定期去血拼购物或大啃牛排。所以美国人要节税,理论上是住在华盛顿州 (无个人所得税),吃、买在奥瑞冈州、取各州之长。所以,我想华州靠奥州界附近的城市地产应该是供不应求吧!其实,在地球村概念,国际移民与州/省际移民愈来愈多,也愈容易的情形下,各国与各州/省要祭出什麽样的税务结构来吸引各国移民或州/省际移民,就像餐厅要端出什麽样的菜单来吸引顾客上门一样。所以设计出吸引居民又可平衡预算的税单是考验各省/州长的智慧。加拿大移民公司尤其对高所得,高资产的客户应提供正确的移民前的税务规划,包括设立五年免税的新移民信託等等。
( _ ]5 p* f+ {/ u+ [5 G离境成为非税务居民美国较严格,除非你正式放弃录卡或公民,不然,天涯海角,IRS 都要你申报全球所得与资产。加拿大则比较厚道,如果你真想离开她,可以成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但仍持续握有护照。在加拿大,如果想成为非税务居民,则建议应该要成为公民后才申请,若只是持有枫叶卡,在更新枫叶卡时应该会遭遇困虽,主要是因为你无法提供移民局每年居民的报税証明。你是否符合离境成为非税务居民,如何申请对你最有益,如果离境,目前的全球资产是否需交离境税,不动产要出售或出租较节税,最好谘询会计师以做最安全完善的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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